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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书 第2章 概览
## 上帝的公義審判 - **2:1** 所以,你這評斷人的人哪,無論你是誰,都無可推諉。你在甚麼事上評斷人,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。因你這評斷人的,自己所做的卻和別人一樣。 - **2:2** 我們知道這樣做的人,上帝必公平地審判他。 - **2:3** 你這個人哪,你評斷做這樣事的人,自己所做的卻和別人一樣,你以為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? - **2:4**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,不知道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嗎?  <p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 color:#B50838;">上图:第一世纪的犹太人。当时有许多犹太人侨居罗马城,主后19年,凯撒提庇留(Tiberius;主后14-37年)曾征召4000名18-45岁的犹太人服役,可见当时罗马城的犹太人数目可能接近3万人,占总人口的3%。主后49年,凯撒克劳狄(Claudius;主后41-54年)下令把犹太人驱逐出罗马城(徒十八2),但他们不久之后又返回罗马城(罗十六3)。散居各地的犹太侨民为了保持自己独特的文化和信仰,跟外邦人的关系常常变得很紧张。</p> 保罗在本章忽然开始攻斥一个人,因为这人完全赞同前章32节所说:上帝对恶人的处断;但是这人所行的与恶人相同,却不肯赞同自己与恶人受同样的处断。现在我们问,这个人是谁?我们认为这人就是下面17节中提出的“犹太人”。保罗为什么不立刻指明呢?这也许是他模仿斯多亚派的辩证法(Diatriba Stoica),——这是布特曼(Bultmann)和一般现代学者的意见。也许有意效法拿单先知(撒母耳记下12:1-13),逐条说服他的反对者。保罗在这里斥责犹太人论断外邦人过严的毛病。这毛病从福音书和其他同时代的文献中,都可证明。他们除了一小部分文士,尤其是希肋耳派外,都说外邦人无法得救,称他们为不足挂齿的“狗”。然而犹太人,因为是上帝的选民,可以与上帝一起审判外邦人的罪过,因为在全人类中只有他们认识上帝,事奉上帝,因而上帝优待他们,赏给了他们律法、割礼和恩许,更和他们缔结了盟约,因此他们认为自己必然得救,决不能同外邦罪人相提并论(路加福音18:11)。可是保罗却丝毫不顾情面地斥责自己的同胞说:你这犹太人,也无可推诿!因为你自己竟去做你责斥的外邦人所做的恶事,如此你也逃脱不了上帝的义怒。你更不要错想,你既是属于选民,或者到现在上帝还没有惩罚你,就会永远不会受到惩罚。我告诉你,上帝由于丰厚的慈爱、宽容和忍耐等待着你洗心革面,等你“悔改”——与施洗约翰和耶稣所讲的是一样的;如果你仍执迷不悟,永不悔改,上帝必要按真理判断你,惩罚你。“必照真理”即按客观的事实,不管人的地位面子。保罗的这端道理是有永久价值的:现今的信徒、修士、神职人员若只痛斥别人的罪恶,自己却去犯这些罪恶,不但逃不脱上帝的义怒,而且要遭受更严厉的审判(马太福音7:21-23)。 - **2:5** 你竟放任你剛硬不悔改的心,為自己累積憤怒!在憤怒的日子,上帝公義的審判要顯示出來。 - **2:6** 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 如果犹太人不及早悔改,反而罪上加罪,是为自己在上帝审判之日“积蓄忿怒”(西番雅书1:7-8等),焉能逃脱上帝的惩罚?上帝审判的定律是:行善的受赏,作恶的受罚,这定律早已载于旧约。保罗在此引用诗篇62:13;箴言24:12也与此相同。依保罗的看法,人的行为就如撒的种子:种子好,结好果子;种子坏,结坏果子:“人种的是什么,收的也是什么。顺着情欲撒种的,必从情欲收败坏;顺着圣灵撒种的,必从圣灵收永生。”(加拉太书6:7-8)。 - **2:7** 凡恆心行善,尋求榮耀、尊貴和不能朽壞的,就有永生報償他們; - **2:8** 但是那些自私自利、不順從真理、反順從不義的人,就有惱恨、憤怒報應他們。 - **2:9** 他要把患難、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臘人; - **2:10** 卻把榮耀、尊貴、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臘人。 - **2:11** 因為上帝不偏待人。 在宗教方面,人类虽有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区别,但到上帝公义审判的那一天,便没有这种分别了。如果还要说有分别,那就是作恶的犹太人,要在希腊人——外邦人——以先遭患难困苦;行善的犹太人,要在希腊人以先获得荣耀、尊贵与和平:这是由于历史上犹太人所蒙受的召选之恩而来的。可是公义的审判却不根据这种权利,反而完全按照“真理”去施行。上帝只看人的行为,不看人的情面。所以从上帝的审判来看,不再分犹太人和希腊人,只分“恒心行善、寻求荣耀、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”人及那些“结党、不顺从真理、反顺从不义的”人。我们从保罗的话看来,人的志趣和理想不应只追求现世的物质幸福,而应追求肉眼看不见的超物质的永远幸福,就是上帝将来所赏赐荣耀、尊贵和不朽。教父们称这三种为永远的荣耀,凡不追求这永远荣耀的,反背弃真理顺从不义的人,必要遭受忿怒和永苦之罚。 - **2:12** 凡在律法之外犯了罪的,將在律法之外滅亡;凡在律法之內犯了罪的,將按律法受審判。 - **2:13** 原來在上帝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而是行律法的稱義。 - **2:14**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 12-16节的主旨是论摩西律法之外,还有自然律法。犹太人得救与否,要看他们是否遵守了摩西律法;外邦人得救与否,要看他们是否遵守了自然律法。上帝要照“不是听律法的为义,乃是行律法的称义”的原则审判人。上帝若称某人为义人,自然按真理审判这人的上帝已证实他在世上已是名符其实的义人,因为他照所蒙受的救恩或正义生活了。在人类精神文化的历史上,保罗讲了有两种律法为得救是平等的。无疑地,这种讲论为一个犹太人是有革命性道理。这里有许多陌生的字眼,必须解释:如“在律法以外”或“没有律法”,是说不认识摩西律法的外邦人;“在律法以下”是说接受摩西律法的犹太人。在外邦人之中有些“顺着本性去行律法上的事”,就是说他们遵守了自然律法。保罗还称这种律法是写在人心上的。写在人心的自然律在有关道德的重要事上与摩西律法相同;换句话说,上帝不仅把十诫刻在石版上,也刻在人的心上了。并且按保罗宣讲的福音(16),上帝的审判是由耶稣基督来施行,所以外邦人也是在耶稣审判的范围之内,他们若不遵守自然律必受耶稣的惩罚;如果遵守了自然律必要得耶稣的拯救。圣托马斯因此推论说:如果耶稣是外邦人的审判者和拯救者,也必定以他的恩典帮助他们行善避恶。关于自然律,不只是希腊和罗马的哲人、文人,如索福克勒斯(Sophocles,496?—406B.C.,希腊悲剧作家)、柏拉图、亚里士多德、西塞罗、埃皮克提图(Epictetus,一世纪希腊哲学家)等人,连我国的古圣先贤如孔孟、王阳明、屈原等人有关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所讲述的都非常美妙动人。又如王阳明的:“心之本体,即是天理,”可做保罗的“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”的最好阐释。 - **2:15** 他們顯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,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-他們的內心掙扎,有時自責,有時為自己辯護。 - **2:16** 在那日,上帝要藉着基督耶穌( [ 2.16] 「基督耶穌」:有古卷是「耶穌基督」。),按照我所傳的福音,審判人隱藏的事。 外邦人虽不认识摩西律法,因为都有天理良心,已将律法的功用即行善避恶的天性“刻在他们心里”;换句话说,人的良心,证明了自然律的存在,任何人也不能否认,也不能忽略。良心不但证明有一个律法,同时也是审判者,无论我们作了什么善恶,不管有人知道与否,但总是受着良心的赞同或责斥。良心的审判因为在现世是属于个人内心的事,他是否随从或拒绝,他人是不知道的。一个违背良心无恶不作的人,可能被人当作正人君子;按良心行事的好人,可能被人误作坏人,这只是暂时的蒙蔽,一旦到了上帝审判的日子,连最隐秘的行为,也都要“照真理”审判明白,到那时可以完全认出谁是善人谁是恶人了。外邦人的使徒保罗在此处告诉外邦人知道:耶稣基督是全人类的审判者,连人最隐秘的事也要审判。 15、16两节的意义颇为赞解,学者的解释不一。上边的解释虽不能说完全正确,但可以说是合乎上下文意的。“良心”一词不见于旧约,见于新约者共三十次,其中二十五次见于保罗书信。有的圣经作者虽未用良心一名,却写了良心的事实(路加福音11:34-36;约翰福音3:19-21:约翰一书3:19-21)。保罗为表示“良知”、“良能”的作用和概念,就借用了这个斯多亚派哲学的“良心”(Syneidesis=Conscientia)一词,是愿意使外邦人明白这道理。自公元前二世纪以来,希腊化的犹太文士多采用希腊哲学名词,使希腊人认识上帝的道理。王阳明有一段论良心(良知)的话。可作保罗这端道理的注释:“良知者,孟子所谓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者也。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,不待学而能,是故谓之良知。是乃天命之性,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。凡意念之发,吾心之良知,无有不自知者。其善欤?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。其不善欤?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,是皆无所与分于人者也”。读了王阳明的这一段话使我们想起德都良的那句话:“的确,人灵若顺其本性,是给基督做证的。” ## 猶太人與律法 - **2:17** 但是你,你既自稱為猶太人,倚靠律法,以上帝誇口, - **2:18** 知道上帝的旨意,從律法受了教導而能分辨是非; - **2:19** 你既深信自己是給盲人領路的,是在黑暗中人的光, - **2:20** 是無知的人的師傅,是小孩子的老師,體現了律法中的知識和真理; - **2:21** 那麼,你這教導別人的,還不教導自己嗎?你這宣講不可偷竊的,自己還偷竊嗎? - **2:22** 你這說不可姦淫的,自己還姦淫嗎?你這厭惡偶像的,自己還搶劫廟中之物嗎? - **2:23** 你這以律法誇口的,自己倒違犯律法,羞辱上帝! - **2:24** 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,正如經上所記的。 17-24节历述犹太人的罪过。选民在新约时代,常以“犹太”一名为自己荣耀的称号,就如现代的犹太人喜爱“以色列”的名号一般。保罗在这段内描写犹太人的不义,虽是泛指一切犹太人,但直接是责斥那些侨居在外邦的犹太文士,因为他们“从律法中受了教训,就晓得上帝的旨意,也能分别是非”,是说他们“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”,知何为善,何为恶(便西拉智训24:32-39),便轻视外邦人,以他们为“瞎子”,为“黑暗中人”,“蠢笨人”,为“小孩子”。上帝原来使犹太人散居外邦的目的,是要他们宣传真道(多比传13:3、4;以赛亚书49:3等)。但是他们却骄傲自大,自以为是外邦人“领路的”、“师傅”、“先生”和“光”。“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”一句,大概是指犹太文士在异民中宣讲时所用的一本教理书,就如明末清初时在我国的传教士采用利玛窦的《天主实义》,或佛教的僧侣用《四十二章经》等。犹太人这种传教的热火,如果他们言行一致,实在令人钦佩。然而,他们的确太言不顾行了。 21-24各节所列的犹太人,尤其是犹太文士们的罪恶,正与前章28-32节所列举的外邦人的罪恶相对照,也是吾主耶稣所谴责的:“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!因为你们走遍洋海陆地,勾引一个人入教,既入了教,却使他作地狱之子,比你们还加倍”(马太福音23:15)。保罗就如吾主一样,另外责斥犹太人假冒为善的罪:他们以律法自夸,但事实上却违犯律法。保罗在这里特别提出了他们的三种罪恶:偷窃、奸淫、偷窃庙中之物。关于“偷窃庙中之物”的事犹太史家约瑟夫和使徒行传19:37有所记载和暗示。也许在公元第一世纪下半期,在亚细亚所爆发的战争中,士兵任意抢掠庙宇的财物,犹太人也许趁火打劫或接受士兵所抢掠的财物。这种行为直接相反旧约的禁令:“他们雕刻的神像,你们要用火焚烧;其上的金银,你不可贪图,也不可收取,免得你因此陷入网罗;这原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。可憎的物,你不可带进家去;不然,你就成了当毁灭的,与那物一样。你要十分厌恶,十分憎嫌,因为这是当毁灭的物”(申命记7:25、26)。由于上述的恶行,可知选民不但不尊敬上帝为圣,反而“玷辱上帝”,所以保罗改变了以赛亚的话说:“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,因你们受了亵渎。”以赛亚书52:5原来的文意是:辖制他们的人呼叫,我的名整天受亵渎,而保罗看犹太人的罪行引外邦人亵渎真上帝。 - **2:25** 你若遵行律法,割禮固然於你有益;若違犯律法,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。 - **2:26** 所以,那未受割禮的,若遵守律法的要求,他雖然未受割禮,豈不算是受了割禮嗎? - **2:27**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,若能全守律法,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,竟違犯律法的人嗎? - **2:28** 因為外表是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;外表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。 - **2:29** 惟有內心作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,真割禮也是心裏的,在乎聖靈( [ 2.29] 「聖靈」或譯「靈」。),不在乎儀文。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,而是從上帝來的。 保罗思想的革命在25-29节中可说已达到最高潮,竟然声明犹太人极为重视的割礼礼是无关紧要的。原来犹太人以上帝的律法自夸,更以割礼为自夸,因为割礼是得作上帝选民的标记。然而保罗今从摩西(申命记10:15)、先知们(耶利米书4:4)、吾主耶稣(马太福音12:41等)讲说:如果犹太人遵守律法,割礼才有价值,因为割礼表示他与上帝缔结了一项当守的盟约;如果他违犯了这盟约,无论他怎样受了割礼礼,割礼便没有什么价值。在只看内心不看外貌的上帝的眼里,这样受割礼的犹太人和没有受割礼的外邦人本是一样。况且外邦人如果遵守了自然律,除了得救之外,还要制裁那些自夸受割礼而不遵守律法的犹太人。根据保罗使徒的这种推论,在上帝眼中有价值的不是外表的割礼,而是心灵上的割礼;心灵上的割礼,使人全心信赖上帝,服从上帝,就如圣祖亚伯拉罕和别的许多古圣先贤,他们才是真正的犹太人(犹大或犹太按希伯来原文字意含有受赞美的意思,创世记49:8-12)。原来人夸耀自己,或受他人赞扬,都是不足轻重,外表上的事;只有得自看透人心的上帝的称扬,才有永远的价值。 在本章末节已见到“条文”和“精神”(littera et spiritus)两个对立的名词,是在保罗神学上含有深意的两个术语。这两个对立的名词在此处与罗的主题是有密切关系的。保罗欲证明全人类,连选民在内,都需要基督的恩宠才能得救。在上帝圣子未降生以前,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罪恶的奴隶,都缺乏了上帝的光荣(3:33)。受了上帝特恩的犹太人当记住:如果人接受了律法,受了割礼,若缺少亚巴郎所有的“服从的信德”(FidesObediens),律法和割礼仍救不了他。 关于“割礼”(Circumcisio)和“未受割礼”(IncircumcisioseuPraeputium)两个名词在全部新约,另外在保罗书信中各有三种不同的意义:割礼有(一)行割礼礼,(二)受割礼者的身份,(三)犹太教民。未受割礼也有三种与上边相反的意义:(一)未受割礼的自然身子,(二)未受割礼者的身份,(三)外邦人民。 罗马书1、2两章所论述的道理。可以归纳为下列四点: (一)唯有一个上帝洞察人心;在这位只按真理审判人的上帝台前,盟约的外面表记或特权并无任何价值,只有行善避恶的行为才是有价值的。 (二)使徒列举外邦和犹太人的罪过,并不是说全人类都犯了罪,没有一个例外。他此处只愿意证明所有的人为得救需要基督赐的恩典。 (三)外邦人中也有善人,因为他们遵守了上帝在他们良心上所刻的自然律法。 (四)无论外教人,或是犹太人,他们之所以行善戒恶,是因为上帝没有舍弃他们,而赏赐了他们恩典,使他们趋善避恶。圣五伤法兰西斯说的十分对,他说:“外教人所修的各样美德,所有的各种真理,都是吾主耶稣基督君王的恩赐。”
niefanchen1890
2025年6月27日 11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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